根据《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公开招聘教师(含职业中专专业辅导员)计划60人。(具体招聘计划和专业要求见附件一)。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8日以后出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2009年至2013年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的国家承认学历的2009年至2013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含济南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和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学校集体户口),在济阳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毕业生不限户口。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职业中专专业辅导员除外)。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报考普通中学、职业中专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普通高中的招聘岗位要求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正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2.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设有定向岗位,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经确认符合定向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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